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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手册 质 量 体 系 文 件(二)
发布时间 2007/7/23 点击 3125 次
5.3.5.3 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
a.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应严格按说明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b.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定、调修等均应作好详细记录,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c.各使用单位存放的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不许外借和随意搬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借出,不论借出时间长短,返回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损坏和故障,由借出单位负责查清原因,找出责任者和索赔。
d.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按5.2.1条规定。
e.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擦拭干净、罩好防护罩。每周对其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并在裸露的金属表面涂防锈油,保持其良好润滑。
5.3.5.4 工作用计量器具的保管和维护
a.各使用单位和计量室应分别建立管理台帐或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b.各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应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工具保管员、仪表员或机修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处室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周期送检。
c.各单位计量器具使用者应保持计量器具清洁干净,附件完整,不与其他工具和用品混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具有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或计量彩色合格标志。
d.使用者不得在机床运转时使用量具测量加工的零部件,不得用量具当工具使用,不得将量具放在机床刀架可移动导轨面上。
e.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分类管理,具体作法按5.2.1条进行。
f.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放入盒内或存放干燥处,必要时涂上防锈油或罩好防尘罩等。
5.3.5.5 计量器具的保管或存放应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对计量标准器具和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存放的环境条件要求符合6条理规定。
5.3.5.6 各单位工具室发放或借出的计量器具,应带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检定证书或计量彩色标志,使用者在领用或借用计量器具时,发现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证超期的计量器具应不予接收。丢失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视为丢失质量原始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3.5.7各使用单位在送检计量器具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振、防雨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5.3.5.8 检测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制止,实行计量监督,直至没收在用的计量器具。质保部计量室应经常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计量室严格按周期进度送检和检定计量器具。
5.3.5.9 在计量室内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应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应将计量器具与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器具在室内一同进行等温,其等温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5.3.5.10 计量室每月5日前按周期检定进度表计算上月各单位计量器具送检率报计量室。对使用单位因特殊原因(公差、探亲、事假、病假、待修理)造成计量器具不能按时送检,或需对计量器具进行封存,使用单位应向质保部报送经单位领导签字的调整检定周期或封存计量器具的申请报告及清单一式三份,经质保部签字同意后予以调整或封存,本月可不计入考核。对各单位本月受检率低于100%的,按公司本年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3.5.11计量标准器具和公司内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应按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确定的检定周期由计量室按时送检。
5.3.5.12 根据生产任务安排,有的用作试验的计量器具长时间不用,仅试验时用,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及清单一式三份,经检质保部批准后,允许试验前送有关检测室检定,不作周期检定。5.4 计量器具故障和事故分析、报告
5.4.1 计量器具故障的处理
5.4.1.1计量器具故障是指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周期内不能正常运行或工作。
5.4.1.2 一般计量器具出现故障,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交本单位量具保管员或仪表管理人员,量具保管员或仪表管理人员应及时送交或通知计量室处理。
5.4.1.3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质保部领导报告,质保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组织计量室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及安排重新检定或校准。
5.4.1.4计量标准器具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质保部领导报告,质保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安排联系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来厂排故或送出检修。
5.4.1.5对出现故障但又不能及时修复的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应由计量室在器具的明显位置上粘贴计量彩色“禁用”标志。
5.4.1.6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计量器具故障,应视为计量事故,按本文件5.4.4.2处理。
5.4.2 计量事故的处理
5.4.2.1因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因测量计算、对技术文件理解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导致产品零部件成批报废或超差,称为计量事故。
5.4.2.2发生计量事故,应由事故单位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者及处理意见,交质保部审查处理,损失重大者,应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因计量事故造成计量器具损坏的损失按5.3.3.16条处理。
5.4.2.3发生计量事故,应根据事故的大小程度决定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的范围,事故分析会应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明原因不放过,未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4.2.4对隐满事故,有意拖延上报者,应加重处理。5.5测试设备控制
5.5.1 定义
a. 检测设备:包含计量用检测设备、产品用在线检测设备两种。
b. 在线检测设备:指公司生产线上使用的测量设备。
c. 试验设备:指用于产品试验的设备。
d. 自制试验设备:指用于产品试验的设备。
e. 漂移:计量仪器计量特性随时间的慢变化。
f. 计量特性:指计量范围、准确度、灵敏度、稳定度以及用于动态测量器具的动态特性等。
5.5.2购置
5.5.2.1外购测试设备的申购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质保部、综合管理部等单位审核,主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组织技术论证),设备采购供应部进行采购。
5.5.2.2委托、制造的测试设备由使用单位向承制单位提出所需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包括所测产品名称及委托、制造的设备外型草图,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5.3验收
5.5.3.1外购测试设备到公司后,应通知质保部计量室、使用单位一同开箱验收,并将测试设备附件和所带技术文件登记在“检测设备开箱检查表”上,其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有关资料由计量室收回建档保存,使用单位可借阅或发复印件。测试设备验收合格后,粘挂“合格证”或“准用证”。
5.5.3.2委托、制造测试设备完工后,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使用单位、承制单位、质保部)按技术条件和要求验收测试设备,符合技术条件和要求则粘挂“合格证”或“准用证”。
5.5.4周期校准
5.5.4.1根据测试设备校准计划,质保部对测试设备进行确认或校准。
5.5.4.2计量用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来公司进行检定(校准),具体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规定办理。
5.5.4.3测试设备(含自制)按质保部编制的校准办法进行校准、确认。5.5.4.4在线检测设备的质量控制按使用单位编制的定检工艺规程进行。
5.5.4.5当以“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作为检验手段时,应加以校验。
a. 质保部对“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进行封样,制定复验周期,并由质保部及使用单位各存放一份。
b. 使用单位在开工前用存放在本单位的封好的“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对设备进行校验,并按周期送相关检测室。
c. 质保部按周期对封好的“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进行校验,同时用存放在质保部计量室的“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对设备进行一次校验。
d. 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试验软件”或“比较样件”及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质保部。
5.5.4.6校准或确认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非标准试验设备、在线检测设备应出具校准证书,也可在设备明显部位粘挂“合格”标签。
5.5.4.7校准或确认不符合各项指标要求的,由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复,修复后再由质保部进行校准或确认。如果仍然不符合某项要求,但又不影响使用的设备,检质保部具校准(确认)报告或在设备明显部位粘挂“准用”标签。
5.5.4.8对暂时不用或性能不稳定的及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经质保部确认后,在设备明显部位粘挂“禁用证”。再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或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报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
5.5.4.9保存校准(确认)结果的记录,要求详细、清晰、整洁、无涂改现象,如确需更改必须杠改,且有更改人签章方可有效。
5.5.4.10机械、动力试验设备的控制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仪器仪表按5.2.1条理进行控制。
5.5.4.11质保部建立测试设备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
a.检测设备开箱表(除非标准测试设备外);
b.测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原理图;
c 测试设备定检工艺规程(指非标试验设备和在线检测设备);
d进行维护保养的详细说明(指试验设备);
e检测设备管理档案卡。
f测试设备校准(确认)记录单。
5.5.4.12测试设备档案的保存期到设备报废为止,其中c条的保存期为五年
6 环境控制
6.1 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
6.1.1 实验室环境条件基本要求
6.1.1.1 实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一般检测间及试验间的温度应在20±5℃, 线值计量标准间为20±2℃,电工与无线电专业的标准间和线值计量的计量检测仪器间为20±3℃。
6.1.1.2 实验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50-70%。
6.1.1.3 实验室的噪音、防震、防尘、防腐蚀、防磁与屏蔽等方面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检定项目之检定规程和计量标准器具及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室内采光应利于检定工作和计量检测工作的进行。
6.1.2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出现异常,例如温度和湿度超过规定范围且明显影响检定或检测结果时,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并逐级报告质保部领导及公司有关领导。当环境条件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能满足计量检定工作与计量精密检测工作时,应据实书面报告公司有关领导,采取适当措施给予解决。在已有的条件下,试验室要采取积极措施保管维护好计量仪器设备和计量标准器具。
6.1.3 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日常控制与管理
6.1.3.1 实验室应保持整齐洁净,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器具及其附件摆放整齐,盖上仪器罩或防尘布。一切用电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均应切断电源。
6.1.3.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试验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室内。经同意进入的人员在人数上应严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内温度、湿度的波动变化。
6.1.3.3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本室内温、湿度情况的记录。有空调和除湿设备的室内不应随便开启门窗,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空调设备或除湿机。室内温、湿度情况记录由各计量、试验室保存,保存期五年。
6.2实验室安全保密
6.2.1 实验室是存放公司各类最高计量标准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地方,是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精密检测和进行各项性能试验的重要场所。全体计量、试验人员应保障试验室工作场地公共安全与技术安全,保守国家和本企业的秘密。
6.2.2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计量检定或检测、调修或试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6.2.2.1实验室人员在进行高温、高压、带电场合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许操作。发现不安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排除不安全等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6.2.2.2 实验室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和防盗、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公共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等。
6.2.2.3 计量检定、检测、试验或计量器具修理及所有试验所用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少存少放,指定专人负责领用、保管,保管与使用场地禁止烟火和烧电炉。
6.2.4 本公司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质保部领导同意不得进入试验室,公司以外人员需进入实验室时应报告质保部领导,质保部领导经请示公司公安保卫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通知试验室方可进入。经同意进入试验室的公司外人员应有本室或检测人员的陪同,遵守试验室的各项规定,严禁乱摸乱动室内仪器设备及其他各项设施。
6.2.5对于客户要求保密的有关数据,实验室必须为其进行保密。
6.2.6 涉外安全保密
6.2.6.1外国人、港澳台胞因工作需要到有关实验室进行参观、访问、考察等活动时,须经公司公安保卫部门和试验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上述人员引入实验室。
6.2.6.2外国人、港澳台胞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应有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和质保部主管人员陪同,按预先确定的路线进行,不得进行拍照、绘画、录像等,并由陪同人员事先给其申明。
6.2.6.3实验室人员在与外国人、港澳台胞等接触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公司的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军工生产和销售情况以及有关技术
[来源:来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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