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教学部门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原则上只适用于我校各教学部门添置有关的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和部分低值易耗品及材料。
第二条本办法一经实行,各教学部门的教学投入原则上不再由学校统包。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1:1的投入比例,即有教学投入需要的部门在筹集一定款项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追加相同份额的款项;对在评估中成绩优秀的教学部门和已定为重点学科或专业的将以优于1:1的比例投入,具体份额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统筹考虑。
第四条实施办法
1、凡有教学投入需要的教学部门先填写“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2、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核(一万元及以上的计划需经主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到计划财务处填写“天津商学院部门经费、部门基金转移单”,一式四份。
3、各教学部门将经计划财务处签字的转移单交资产设备管理处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统一购置。
4、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等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由各部门自主使用,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