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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1/11 点击 1428 次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本站的信赖和支持!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关闭网站。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5年12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于2005年12月31日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对此,来宝网特提醒广大用户:
1、请您在2005年12月31日凌晨0:00前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 )办理备案手续。
2、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
3、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将依法关闭该网站!
4、对于网址和空间委托来宝网管理的企业,如还没有备案或者不懂如何操作,请尽快联络本站提供
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本站将免费为您提交备案信息.服务热线:0571-85572187
5、
本站已经完成备案,提供给榜上有名会员的二级域名不需要另行备案.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76
特此通知!
顺祝
商祺!
来宝网2005年12月8日
[来源:来宝网【www.labba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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