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使实验室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及使用寿命,激发教职员工科研积极性,制定该教师及研究生使用实验室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申请人在综合实验室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主管院长批准后,在综合实验室领取钥匙。本科生毕业专题由教研室主任统一办理,研究生毕业专题由导师办理。
使用实验室人员应和实验室管理者积极协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供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使用实验室人员不得给实验室管理人员索要实验室没有的物品。
在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实验室与教学发生矛盾时,以教学为主。
使用实验室时间应以批准科研项目的合同为准;研究生使用时间自开题之日起到毕业前两周;院内课题使用实验室不得超过两个月;教师自拟课题使用实验室不得超过一个月。本科生以规定的毕业专题时间为准
若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使用前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确保仪器没有问题方可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详细填写仪器使用档案;使用完毕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若有损坏按院资产处«设备、仪器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执行。
使用实验室期间使用人员要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全权负责。
使用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期间要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将自己的物品不得放置实验室内,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可进一步完善,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无理取闹,不按要求办事者,两年之内不得进入实验室。
200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