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学年度第四次校务会议通过——
(1997年 11月 21日)
一、设奖目的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投资的重点之一,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条件,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提高运行和管理的水平,获得良好的办学效益,特设立“清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简称“设备效益奖”。
二、评选范围及评审内容
1. 凡我校实验室已建帐并使用一年以上的单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以申报设备效益奖的评选。
2.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上学年度仪器设备在人员配置、设备条件、规章制度、使用机时、功能利用率、自修率、新功能的开发、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成果及特色等方面。
三、申报与评审办法
1. “设备效益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每年9~10月份以机组为单位根据上学年度仪器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提出申请。
2. 申报“设备效益奖”的机组均应填写“清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审批表”和“清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标准表”。
3. 各单位申报评奖的台数一般为本单位拥有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总台数的1/10。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审批表和标准表。
4. 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及系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汇总向学校申报,审批表和标准表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受理。
5. 实验室与设备处聘请校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到现场考查,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获奖项目与获奖等级。
6. 实验室与设备处报请学校审议批准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
四、奖励
1. 获奖的机组,由学校颁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并在学校《信息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2. 学校对获奖的公用、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维修费上给予较大的支持,以保证大型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3. 此项奖金由学校专项奖励基金资助。
五、要求
1. 各单位要思想重视,组织工作落实,并按要求、按时间进行自评与申报,过时不再受理。
2. 获奖项目如严重失实,经调查核实后,将采取适当方法处理。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修正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