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999~2000学年度第八次校务会议通过《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办法》。为便于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情况,特拟定实施细则。
一、开放基金的申请:
1.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仅限于校内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的科研题目。题目的科研经费必须汇至院(系、所)财务账上。
2.参加项目研究的中级职称以下研究人员和博士、硕士或本科学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需要经导师办理申请,方可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
3.申请使用开放基金的申请人到拟使用仪器设备的机组或系业务办公室领取“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4.申请人填写的“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需要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写明科研项目名称和代号,方可申请使用开放基金。
5.申请人将申请书报院(系、所)负责人审核,院(系、所)负责人认真审核项目类别和科研经费到位情况,签字、盖章后交机组。机组签属接收意见,汇总送实验室与设备处。
6.科研课题组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后,要做“资助课题年度总结”交给机组汇总。机组接到总结后可继续接受该申请人使用开放基金新的申请书。
7.凡计划实行开放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机组管理人员提供仪器设备的功能及开放服务项目等相关的数据资料,参加网络化管理,经学校审定后即可列入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范围,实行开放服务。
二、开放基金的评审:
1.实验室与设备处将“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分组整理,送相关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议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以请申请人答辩,再评议,最后由专家组组长签属资助意见。
2.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审核评审结果,签发“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通知单”。
三、开放基金的财务管理:
1.申请人接到“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通知单”后,由院、系财务开转账支票按时到机组交纳自筹经费转账单、转账单台头写:实验室与设备处。机组出具校内收据,同时机组发给申请人“基金使用卡”,接待上机分析测试,并记录机时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处汇总后定期交财务处。
2.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专家组审查机组完成分析测试任务的情况。在机组完成分析测试后,将财务处收存的自筹经费拨到机组所在的院(系、所)的财务部门。机组在院(系、所)财务支取30%的劳务费,余款用于机组的运行费,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3.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汇总好总结报告和论文后,机组可凭购置仪器设备配件的发票、改造维修及使用水、电和房屋的付费收据复印件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办理开放基金资助的拨款。特殊情况申明理由后可以直接拨款。
四、开放基金的奖惩:
1.凡得到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组在完成分析测试后应在论文上注明:“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给予支持”,或“Supported by the Laboratory Fund of Tsinghua University”,简写为“Supported by LFTU”的文字。此类论文可代替“工作总结报告”交机组汇总。
2.凡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进行科研试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课题组,继续申请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时,经评审可一次性增加10~30%的资助;列入SCI、EI等刊物上并注明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的两篇论文及以上的,在继续申请使用开放基金时,经评审可一次性增加10~30%的资助。
3.凡未按时交纳机时自筹经费的课题组或未完成工作总结的,不能继续申请使用开放基金。
4.开放机组未完成测试任务的,停拨机时自筹经费、停止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
5.在评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时。对开放服务,功能开发,更新改造,维护运行好的机组优先考虑。
实验室与设备处
200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