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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7/10/22 点击 2490 次
为加强
“
十五
”“211
工程
”
建设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加深会计人员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便于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北京大学
“
十五
”“211
工程
”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管理模式
“
十五
”“211
工程
”
经费属于专项资金,实行预算拨款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核算模式,与
“
创世界一流大学
”
专项经费(
985
)的管理模式相同。
二、预算拨款
“
十五
”“211
工程
”
经费分为
“
重点学科
”
和
“
公共服务体系
”
两大类。
“
重点学科
”
经费由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两部分组成。业务费部分根据
“
211”
工程办公室的拨款通知,财务部按各院系申请的项目确立会计科目,按拨款通知的金额下拨到各院系,设备购置费则直接划拨到设备部,实行集中采购。
“
公共服务体系
”
经费只有图书馆的图书资料购置和计算中心的网络建设两个项目,拨款至以上两单位,专款专用。
三、经费支出
(一)对该项目经费的使用,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把关,如支出内容与预算不符之处属于预算调整,需经
“211
工程
”
办公室审批。
(二)
“
十五
”“211
工程
”
经费可支出与项目有关的业务费、设备购置及修缮费。其中:业务费包括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邮寄费、交通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各项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1.
租赁费:指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租赁费用,不包含其他租赁费。
2.
差旅费: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费,包括邀请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宾往返旅费。
3.
培训费:指为本项目新增设备操作进行的培训费用,不包含其他培训费。
|
4.
会议费:指有项目预算的会议费支出,包含举办会议所需的场租费、接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专项业务费:指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费支出,其中包括翻译校对费、录入费、评审费、版面费、软件设计费、网站设计维护费等。
四、
不得列支的项目
1.
教育部明确规定:
“
十五
”“211
工程
”
建设项目款不能列支人员经费。
2.
业务费中不含以下支出:手机话费、餐费、礼品费等。
3.
《北京大学
“
十五
”“211
工程
”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列支各项罚款、奖金、津贴、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及与
“
十五
”“211
工程
”
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五、其他事项
1.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经费报销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章。
2.
如有其他特殊开支,必须经过学校
“211
工程
”
办公室审批。
[来源: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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