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的要求,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多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加强与相关学科和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尽快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与知名度,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期刊论文及专著
第二条 凡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为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者可得到实验室的相应奖励。
第三条 实验室的标准署名。中文为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交通大学);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ail Traffic Control and Safety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 China.。
第四条 对进入SCI、EI、ISTP文献检索系统的论文,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000元、200元。
第五条 对获得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的实验室研究人员(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实验室给予奖励20,000元。
第六条 在论著的序中或前言中明确标明是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等,在实验室组织评议的基础上,分别每部奖励2,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三章 科技成果与获奖
第七条 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报奖并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将按国家颁发的奖金等额奖励;
第八条 本实验室为第二、三完成单位报奖并获国家级三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以本实验室固定成员为首席科学家申报成功的973项目,实验室将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本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以本实验室固定成员申报成功并主持的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十一五”等支撑计划项目,实验室将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对申请到国际合作项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对实验室其它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予以特殊奖励。
第四章 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第十四条 对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软件著作权奖励2000元。
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成果
第十五条 院士、国家创新团队
第六章 奖励领取方式
第十六条 对于获奖成果的奖励,作者应持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到实验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原件或备份件交实验室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