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的安全使用管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特重新修订如下规定:
一、凡剧毒药品的请购、领用均须逐项填写“请购(或领用)剧毒药品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系(所)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请购及领取;稀贵金属的请购、领用须事先填写申请报告,详细写明用途、数量,经系(所)负责人签章报资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请购和领取。凡剧毒危险品的外调、外借需专题报告,经上述有关单位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凡剧毒等危险品需由系(所)指定的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二、各单位对剧毒类药品和稀贵金属的请购,领用和使用保管应切实负责: 1)审查本单位是否确实需领用或外调、外借剧毒类药品及这些药品的品名、数量、规格是否恰当,层层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2)检查和监督剧毒药品的领取、使用、保管以及废液容器处理和安全操作等。 3)落实系(所)和实验室负责剧毒药品安全保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4)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的领用和保管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本帐本(即实验室有记录、系里有记录),系(所)有专人登帐管理、具体使用单位有使用记录:做到领有登记,回收有记录,交接有手续,使用损耗有记载,专项使用,结余交回,严格控制。
三、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 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象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并作好每天使用情况的记录。对于当天未用完的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四、剧毒药品必须与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易燃物品及其它物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在一起。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内和所属各实验室上述危险品和稀贵金属储存的数量,有条件的或节假日应由系(所)统一集中保管。
五、各单位凡使用剧毒品,必须按要求在防护设施或专用实验条件下操作,实验完毕,未经处理的残渣、废液不得任意倒入水糟,污染环境。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以便存查。含稀贵金属的废液,残渣或物质应集中统一存放,报请资产管理处送有关部门回收处理。
六、严格执行危险品和稀贵金属的运输规定,包装要牢固严密,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装卸时都应有上岗证,防止失落和被窃。
七、极毒、高毒、中毒类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也参照上述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公安局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由学校防护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监督检查。
附:
1、请购(领用)剧毒品和放射类危险物品申请表(样式)
2、剧毒药品和放射类危险品使用记录(样式)
请购(或领用)剧毒药用品和放射类危险品申请表
领用单位: 系:
使用部门: 实验室:
存放地点: 楼 房间 领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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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数量(g) |
用途 详细写明项目和实验名称及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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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单位: 系 实验室:
存放地点: 楼 房间号 保管人:
实验室负责人:
保管人员: 项目负责人:
系审核: 资产管理处审核:
剧毒药品和放射类危险品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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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实验内容 |
参加实验人员 |
使用剧毒药品、极毒、高毒、中毒类放射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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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教师 |
品名 |
规格、数量 (g) |
原有存放 (g) |
领用数 (g) |
存余数 (g) |
废渣,废液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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