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范围
1. 仪器设备
1) 一次采购30台/件及以上同类仪器设备;
2) 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2. 办公或寝室家具
1)一次采购300件及以上同类家具;
2)一次采购项目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上批量家具。
3. 国家规定的电梯及锅炉
4. 采购单价5万美元及以上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亦可适用本规定。
二、 招标原则
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投标产品的性能、价格以及投标厂商的资信度和售后服务能力,由评标专家组综合评价投标产品条件,并经评标组无记名投标决出中标品牌和厂商。
三、 评标专家组
评标专家组人员由资产管理处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专家组共同提出并由资产管理处聘任。其成员系由校内在该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专家组成,同时吸收1至2位用户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
四、 招标程序
1. 用户填写“复旦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申请表”(附表一)或“复旦大学家具招标采购申请表”(附表二),将拟采购货物的名称、型号、配置、规格、数量、主要参考供应商以及要求交货的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管理处,申请实行招标采购。同时必须落实好资金。申请表必须由院系或部处(以下称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 资产管理处与校大型仪器专家组协商成立评标专家组,并与评标专家组组长协商确认邀请投标的厂商。
3. 资产管理处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编写标书。标书经用户认可并经评标专家组组长审核后发至被邀请投标厂商。
4. 投标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及样品送到学校,由资产管理处或用户组织进行样品测试或检验,并作实物封样。
5. 开标时,由投标厂商当场开启投标书,并分别做企业资信及产品性能、价格介绍,由专家提问。在完成投标厂商陈述及答辩程序后,由评标组专家对各投标厂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标,并最终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中标品牌和厂商。
6. 向中标厂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用户以中标厂商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内容为基础与中标厂商洽商并签署合同,合同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盖合同章。
7.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之前,用户必须落实好货物的接收及安装场地,落实好货物所必需的环境条件以及安装调试所必需的人员。到货后,用户必须配合及督促厂商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样品的条件进行验收。
8. 以上招标程序执行约需10个工作日。(样品测试时间除外)
五、 招标工作的执行
全校仪器设备、家具招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凡各部门在采购工作中应纳入本规定范围而未实行招标采购的,各部门与供应商签署的购买协议学校不予认可,财务部门不予对外支付及报帐。
六、 本规定的实施
本规定于学校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资产管理处
200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