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 “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使“985”设备的申报、论证、审批、采购、验收及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85工程”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采购决策应民主化,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必须充分做好调研与可行性论证工作。
第四条 凡用“985工程”专项资金拟购的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含)以上),需履行申报手续: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需填报《复旦大学“985工程”二期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还须递交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报告。
1、单价在10万元(含)到40万元之间,由平台基地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签字同意,交资产管理处审定。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由平台基地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签字同意,同时提交“科学性、共享性和运行成本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同意,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985”平台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考虑到学科发展、仪器更新换代以及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允许对已申报的拟购仪器设备计划进行调整与变更,但需提前向资产管理处递交相应的变更报告,经“985”平台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对某些需通过“混合经费”形式(即除使用“985”经费外,还需使用其他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三条:
1、“混合”经费中,“985”经费须占50%以上。
2、所购的仪器设备应主要服务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按照“985”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论证、采购及管理程序执行。
第八条 “985”设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
第九条 凡使用“985”经费一次采购30台/件(含)以上同类仪器设备;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8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一次采购300件(含)以上或项目总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均应按照《复旦大学关于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除此之外,用户可根据《复旦大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自行采购。
单台件金额10万美元(8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5万美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采购。单台件金额25万美元(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委托政府招投标专业机构招标采购。
第十条 采购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点、安装、调试和验收。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及验收条款逐项验收。对设备有短缺或质量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由资产管理处配合用户做好设备的商检索赔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归档。
第十一条 凡单价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500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均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编号手续。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各项目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监督与执行。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购置仪器设备的有关申请报告,论证、评审等资料;
2、合同、发票(复印件)、装箱单、附件、随机技术资料;
3、与厂商洽谈记录、备忘录、验收报告、验收测试数据、商检证书或索赔记录(如有)等;
5、仪器设备的有关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技术文书资料。
第十四条 为确保“985”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维护,要求项目单位对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专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持有设备培训的上岗证),提供相应匹配的实验环境条件,制定有关的使用及维护规则。
第十五条 为使“985”仪器设备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要求“985”仪器设备在保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开放共享工作。学校将把仪器设备的共享状况与使用效益(年机时、功能开发、获取成果等)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与评价的重要指标,每年对设备使用情况做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将对“985”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跟踪管理”,并进行年终考核:
1、项目单位平时必须坚持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年终如实填写教育部的《精贵仪器卡片》与《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作为单位自查自评的依据并交至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协助“985工程”平台基地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全校“985”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使用效益、共享状况等进行考核、评估与打分(必要时可现场检查)。
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年机时小于额定机时数:通用仪器年额定机时数为1400小时,专用仪器为800小时)将责成项目主管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对管理不当(如设备损坏严重、甚至遗失、维修不及时、长期搁置不用,提早报废等)的单位,资产管理处有责任报至“985”平台基地管委会,由“985”平台基地管委会做出决定暂停执行该项目,并通知财务处冻结资金。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项目主管完成整改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恢复项目执行。
对长期搁置不用的设备,学校有权收回,做校内调拨使用。对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专门组织人员逐台检查,加强督促管理,以确保设备效益的正常发挥与项目的顺利实施。
资产管理处
200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