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校需要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以下简称专控商品)逐年增多,为了规范管理,服务院(系)、服务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控制商品范围
上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文件[沪控办(2000)1号]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如下(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投影机等);
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
6、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7、无线移动电话(上海市计委99年2月通知,公费不得购置无线移动电话)。
二、申请购买专控商品及其审批
1、填写《购买专控商品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其中申购机动车辆,只需填写《新增(更新)小汽车大桥车申请单》。
申请报告中“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规格”、“申请数量”、“单价”、“总金额”、“经费来源” 、“申请理由”诸栏目,由申购部门填写清楚。 “申请理由”栏,除按要求填写外,还需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单价”一栏填写要略高于实际价格数(恐因涨价因素,致使手续重办而延误时间)。一式二份,经申购部门的主管院(系)、部、处领导审核、签字,并盖院(系)、部、处公章后,上报设备管理处。
2、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批、签字、盖公章后,该处送交财务处主管审批、签字、盖公章;
3、凡行政经费购置专项控制商品,必须先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按上述2款办理;
4、财务处根据控购指标,开具《上海市购买专控商品审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式五联;
5、由设备管理处汇总后,每周二将《申请报告》及《通知单》一起送主管校长审批、签字、盖章。设备管理处每周三送上海市教委审批。《专项控制商品目录》中第1—4款商品由市教委送市财政局控办审批。
三、专控商品的采购供应
凭市教委批准后的《申请报告》、《通知单》,由设备管理处委托采购供应。
四、专控商品验收、报销入帐
专控商品到货后,由申购部门验收合格,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填妥验收入库单。凭验收入库单、《通知单》的第四联(绿色),在设备管理处办理财产入帐手续;而后去财务处,凭验收入库单、发票、经费、《通知单》办理报销手续。
五、专控商品的审查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