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设立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作用,减少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更重要的是打破在仪器设备使用上的狭义意识,引入开放、竞争、服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其使用率,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全校教学和科研服务,促进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特设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简称开放测试基金。用以支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又缺少仪器设备和经费来源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研究。使参加这些项目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得到基金资助,以支付部分机时费用,保证教学、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进而调动课题组和机组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
二、开放测试基金的筹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由学校在各单位设备购置总经费中一次性预留5%作为专项基金,集中存放在财务处,专款专用。
三、开放测试基金的申请及资助范围
凡我校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提出基金申请。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通过导师提出申请。
1.具有较大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
2.技术指标、研究方向和步骤可行;
3.研究目标明确,近期可取得一定成果;
4.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并且具备深入研究的能力。
四、开放测试基金的审定
1.凡申请基金者(本科生和研究生需由导师出面申请)应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
2.申请表必须由主持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院(系)主管领导就其研究内容、目标及实现可行性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报设备管理处。
3.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由设备管理处统一受理。学校根据各学科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现状组成若干个基金小组,负责开放测试基金的日常管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组织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初步确定出受资助项目及机时数。
4.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资助项目、机时及金额,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5.目前,每年6月份、12月份分二次提交申请。待以后逐步过渡到每季度提交申请。
五、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一般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过学校审定,均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且上网公布。
六、开放测试基金的管理
1.设备管理处将批准的申请项目通知有关院(系),被批准的课题在接到申请批准后,把自筹经费交到财务处,凭设备处通知和财务处收据到设备管理处领取基金使用卡。
2.被批准的课题(项目)凭基金使用卡到指定的实验室使用规定的仪器设备。机组人员逐次在基金使用卡上登记所用的仪器设备需支付的金额及结余金额。基金使用卡当年有效,只限本课题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若课题(项目)当年无法结束,经专家组讨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6个月。
3.机组人员不得申请基金使用本机组仪器设备,机组所在实验室人员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机组总接受项目数的1/5。
4. 被批准的课题(项目)应于每年12月底把本年度基金使用总结交到各基金小组。各基金小组审查汇总后,上报设备管理处。学校根据各基金小组中各机组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新的基金申请评审。如果申请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则取消下一次申请资格(若在6月份申请被批准项目,顺沿半年)。
七、开放测试基金的财务管理
1.开放测试基金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二条线,统一由财务处办理。
2.开放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或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等制定收费标准,由院(系)提出,经校专家组讨论审定后上网公布。
3.凡承担国家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可获得50%的机时使用费;一般横向科研项目可获得30%的机时使用费,其余部分由课题项目组自筹。
4.机组获得的课题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可按学校科研处对外服务收入分配办法由机组使用。
5.机组获得的开放测试基金部分只能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配件、维修、更新改造、开发新的功能,使仪器设备得以可持续发展。
6.课题完成后,若开放测试基金未用完,则余额中课题组自筹部分经费按比例退回课题组,基金部分归校基金。
八、奖惩办法
1.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每年年终,为全校开放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参加效益奖的评审工作。(办法另行公布)
2 .对使用开放测试基金做科研试验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支持。经过专家组评审、确认,优先使用开放测试基金,减少收取自筹经费。
3.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开放测试基金的机组和课题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使用开放测试基金。
4.对已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效益跟踪考核,对利用率低、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进行内外调剂,提高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