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一、 大型仪器设基金设立目的
为了保证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其更好的为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用于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为了提高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维修基金的来源
学校专项拨款和院(系)自筹。
三、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 维修基金的资助范围
1. 专管共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及零配件的购置;
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开发、改造。
3.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其筹集基金的比例,每年资助该单位一定的设备维修费。
五、 维修基金的申请、评审与拨款方法
1. 申请单位应填报维修基金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同意后报送设备管理处;
2. 维修基金审批表每年12月初报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经设备管理处审核和批准后执行;(以后逐步过渡到一年二次申请)
3.学校一般负担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的1/3至1/2,余款由院(系)和机组自筹;
4.维修项目批准后,被批准的课题把自筹经费交到财务处,凭设备处通知和财务处收据到设备管理处领取基金使用卡。各机组应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并组织验收;
5.各机组在维修项目实施时,应签订维修合同,上交相应的维修发票、凭维修合同(附维修内容),经设备管理处核准后拨款。
6. 若维修经费超过预算时,超过部分由设备所在单位支付;若有结余时,按递交时的比例,自筹部分相应退还给设备所在单位。
六、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
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格执行。如发现维修经费被挪作它用,经调查核实后,除追回资助的全部款项外,还将采取必要的处罚。
七、提高维修基金使用效益
学校与院(系)每年按维修合同或协议进行单项检查或抽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者没有达到维修技术指标,或者经维修后仍没有达到正常运行状态,或者没有达到规定使用机时的机组,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