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理学院化学系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实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科研创新意识,保证教师的科研课题向学生开放、学生自主选题,从而使实验室的开放做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开放实验室由化学系统一管理,实验中涉及的仪器设备由化学系统筹调配,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由实验中心负责监督。
2、开放实验进行的整个过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贯穿始终,包括实验的设计、操作方案的实施、实验的正确操作、实验的结题报告、安全常识与卫生等内容。要求教师切实负起责任。
3、开放课题实行申请制度。有开放课题的教师、想作自作实验的学生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化学系、理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4、开放实验室的实验台、仪器设备首先保证有科研课题教师的使用,尽量保证全体教师的合理使用。
5、每位进室课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它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向化学系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6、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实验中需要的仪器设备由指导教师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单后可以使用,在使用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使用完毕或开设学生实验的需要,仪器设备必须归还实验中心,并销掉使用单。
7、指导教师应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和报修,并填写使用记录。凡对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有关专家,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的,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赔偿。仪器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
8、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化学系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经济处罚,化学实验中心负责监督并执行。
9、开放实验室的钥匙由化学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确有需要须经化学系和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
10、每天实验完毕,由具体值日教师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打扫卫生完毕,向实验中心负责教师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