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者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理学院专业化学实验室承担理学院应用化学和材料化学两个专业学科的实验教学任务,仪器设备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发挥设备的高效能。为学院的总体规划服务。
2、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仪器设备及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完好率。
3、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岗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并经实验室主任或院领导批准。
5、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和改装者,应提出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6、任何人不管为任何目的使用本室仪器设备时,一要经过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同意,二要经过管理员同意,三要进行使用情况登记。否则,不允许使用。
7、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对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损坏赔偿处理。
8、实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档案及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注:凡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