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正、副主任必须根据本室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每个实验室除专门指定一名安全员外,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睹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小孩入室,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系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情况特殊,需用一千瓦以上电炉的,事先须经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下班离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并关好门窗。
五、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禁将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并严格避免氟、氯等危险品及火种。钢瓶必须放在固定支架上,不准私自拆装钢瓶阀门,不得沾污油脂,严禁在烈日和高温下操作,以免发生爆炸。对剧毒或放射物品必须执行“五双”规定(即双人领用、双人发放、双人保管、双本帐、双把锁),并严格控制室内存放量。对于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剧毒品和其它物品不得同时存放。
六、稀贵金属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严格领用手续,并存放在保险箱内;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可民用的电器设备和器材要加强管理,不准擅自带回家中或住处占用。
七、保密科研项目及机密科技资料、图纸等,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其他人员参观学习,不准向外介绍或提供。成果鉴定以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交科技档案室。
八、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节假日加班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教师在场,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严禁精神病患者在实验室操作。
九、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积极扑救,保护好现场,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十二、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凡重视安全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者,将给予表扬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