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的迅速发展,大型仪器设备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是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共享平台,实行优惠收费服务。
第二条、各学科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本学科内实行无偿共享。学校设立开放共享基金资助各学科的大型仪器设备为其他院系教学、科研提供开放服务时使用的消耗性材料费、测试(制作、加工)劳务费等。
第三条、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与确认:
1、由各院系向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见附件一),由学校根据开放共享设备的条件予以确认。院系未申请,但学校认为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与院系商定后列入开放共享设备范围。确定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在设备主管部门网上公布。
2、对学校确认应开放共用的,而被个别人员独自占用或某课题组占用,但利用率又较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予以网上公布,必要时由学校作校内调剂使用。
3、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具有2个(含2个)以上学科可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可供多学科使用的通用性很强的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有指定的设备开放管理人员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与操作;
(3)、仪器设备性能和运行良好,能正常工作,并在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使用外有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时。
第四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申请与审定:
1、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的教学、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通过导师申请。但不能申请本学科大型设备的开放共享基金。
2、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基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基金获准者需按获准基金数1:1额度配套投入。
3、基金应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苏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根据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项目组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当年的设备开放共享基金总额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额度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5、基金获准者凭设备主管部门的基金批准通知单和配套经费到财务处建经费卡。并同时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苏州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三)。经费卡只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经费卡当年有效。
第五条、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及其审定:
1、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通过校内外调研后提出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组织的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审核专家组审核,并经校务会议审定后公布。
2、各仪器设备开放单位必须按学校审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四)进行收费;校内服务实行优惠政策,按标准使用费的60%收取;校外服务按标准使用费收取。
第六条、设备闲置费的交纳标准和开放共享基金收费的分配:
1、根据本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规定校内年度使用合格标准机时数为800(不包括对校外服务);凡是国家和学校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校内使用机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向学校交纳设备闲置费(单学科专用和保密项目使用设备除外)。闲置费在设备所在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费或院系设备费中支付或学校减少设备所在学科、实验室的经费投入。闲置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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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年使用机时数(小时0-200 201-300 301-400 401-500 501-600 601-700 70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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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费占设备购费比例% 1.0 0.8 0.6 0.4 0.2 0.1 0.05 |
2、校内年使用合格机时数是购置大型设备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开放共享基金主要是对合格标准以外使用机时的补贴,为此开放共享基金收费分配比例按下法计算:
G = 院系自用机时+校内服务机时-800 ;
当院系自用机时>800小时, G =校内服务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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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服务机时
(小时/年) |
返回校共享基金% |
设备维护运行基金% |
设备管理单位
劳务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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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300 |
3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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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300 |
20 |
30 |
50 |
3、分析测试中心校内服务收费后,所收经费返回学校50% ,设备维护运行基金40% ,劳务酬金10% 。
4、设备维护运行基金专门建卡,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操作程序:
1、学校统一印制《苏州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作为预约使用设备和经费结算的凭证。该表一式三联, 使用时第一联由设备操作人员保存;第二联由院系设备开放管理人员保存,作为操作人员工作量、晋职、考评、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第三联由用户保管,作为缴款后领取测试结果或加工物品的凭据。
2、用户使用共享设备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待开放共享基金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后提前与设备单位管理人员预约,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任务下达给设备操作人员,并根据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四)计算出使用经费量,经双方认可签字。用户凭登记表第三联到财务处缴款后到设备单位管理人员处领取测试报告或物品。
第八条、设备开放共享单位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按时完成用户的测试或加工任务;
3、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合格的加工产品。
4、不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
1、基金获得者每年底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交基金使用报告,学校根据各单位设备开放实际的情况组织年度考核与评比,表彰奖励在设备开放使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学校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核定单位实验技术岗位编制,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职务(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3、对开放使用特别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优先足额提供其下年度的维修费和优先提供下年度的基金资助。
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程度给予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罚:3、分析测试中心校内服务收费后,所收经费返回学校50% ,设备维护运行基金40% ,劳务酬金10% 。
4、设备维护运行基金专门建卡,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1)、私自接受测试(加工)任务和收取测试(加工)费的按学校核定收费标准的2倍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不执行院系(单位)安排测试任务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第;
(3)、暗中收取额外费用的按收取金额的2倍处罚;
(4)、为用户提供虚假检测数据或不合格加工产品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第;
(5)、因操作人员失职造成测试数据错误,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第。
5、对开放度低、年终考核使用效益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其调剂到需要使用的单位或学科。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苏 州 大 学
二O O六 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