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清华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的通知
清校发〔2006〕32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已经2004~2005学年度第4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2005年4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华大学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清华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
清设QS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高水平的实验室是一流大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适应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或依托于学校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实验室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实施岗位聘任制,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实施激励机制,稳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开拓进取、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教学方案,编写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实验条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保障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实验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精选实验项目,按照基础型、综合型和研究型等实验类型,分层次开设教学实验,因材施教;改革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快实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并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依托学科让学生及早参加科学研究,通过科学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试验工作。
实验室应及时掌握国内外同行的试验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努力开发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效率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在学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好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网络化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努力做好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创建一流的实验室。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与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确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开展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的、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的经费;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并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实验室主任应由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按照由院、系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经学校正式批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依托学校设立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院、系可在一级学科或若干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建立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根据需要,一般研究所可设置专业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室。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验室尽可能联合设置,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申请建立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及北京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争取多渠道集资、多学科交叉建立联合实验室,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控制实验室的发展数量,实现规模、效益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划和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实验室任务、发展方向及现有条件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应制定长远的建设规划和近期的建设目标。
在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时应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先进水平,确定发展方向,并根据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规划队伍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凡是投资额超过4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立项报告和专家论证,经院、系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应讲究投资效益,创造条件向校内外开放,面向教学科研做好服务。
第十六条 全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校、院(系)二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以及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第四章 实验室队伍
第十八条 实验室队伍由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职务,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理论素质,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校管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主任由院(系)推荐、学校聘任;院(系)管实验室主任由院长(系主任)聘任,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国家、部门实验室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的工作量不得少于30%。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和组织实验室人员完成教学实验任务,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研究改进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做好实验室对学生的开放,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
3.组织实验室人员完成科学研究任务,进行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开放服务,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实验室的效益。
4.建立实验室岗位责任制,聘任上岗,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制定并认真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设岗、聘任,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完成实验室的各项任务。实验室人员的职务聘任及晋升、表彰与奖励,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的德、勤、能、绩严格考核确定。学校制定政策,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处分。
第二十一条 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培养和水平提高,制定长远规划,做好具体安排。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以确保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要建立健全如下各项制度:
1.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
2.《学生实验守则》;
3.《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4.《实验室安全检查及保密制度》;
5.《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
6.《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房屋及设施应定期修缮,做到宽敞明亮、文明清洁和秩序井然。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布置、摆放整齐、无灰尘;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废损仪器及桌椅,废旧物资的处理学校另行制定办法。
实验室应保证通风、照明、温湿控制等设施完好,保证水、电、气管道布局规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实验室应建立环境与设施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及清洁卫生制度,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和学生要自觉维护实验室的环境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实验室采取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的原则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大学。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安全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办法,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订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四防”措施及保密措施。有特种设备和特殊技术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责任。要对师生经常加强安全教育、消除隐患。发生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处理;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要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参照国家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标准的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化管理。
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对实验室的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建立实验室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档案,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准确数据、情况分析。每个实验室都应建立实验室主页,展示实验室特色,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