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倡资源共享,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 凡是学校和各使用单位购置的计算机软件,无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包括捐赠、资助、随主机赠送等情况),均作为学校的财产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 申请购置软件,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一)软件使用部门在对软件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购置计划并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计划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严格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严禁购入盗版、侵权软件。
- 软件购买后,财务处凭资产设备管理处开据的验收单及发货票予以报销。
- 为利于管理、方便使用,对计算机软件按类进行归属管理和维护:
(一)常用的操作系统软件、大型工具软件,由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和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负责保管、维护、升级工作。当其他部门需要时,由上述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专用软件、杀毒软件由申请购置的部门负责保管、升级工作。
(三)多媒体课件由申请购置的部门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管工作。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制定时间: 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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