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均应首先向学生开放,通过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投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是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达标实验室应带头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积极探索实验室在时间、空间、内容上全面开放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应用能力提高型等。
(一)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是指实验室对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的开放。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时间开放,学生自己安排时间,预约实验。二是实验内容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项目,学生按要求自主选择。
(二)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公开发布科研项目中适宜开放的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三)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
(四)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按学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提高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课题,吸引、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水平,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培养动手能力,进行科学训练。
(五)应用能力提高型:利用计算机房和语音室的实验教学条件,面向全体学生,由学生自主选择时间,进行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和语言应用能力的训练。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设备处、教务处协调组织,由设备处统筹管理。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实验)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院(部)的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对开放实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总结,负责开放实验指导教师的津贴审批发放。
(三)实验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报二级学院审核、汇总;经设备处、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根据学生预约情况予以安排落实,实验完成后,及时填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申请表》。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经费及使用
(一)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专项经费不可列支其他费用。
(二)专项经费的审批使用:实验材料消耗补贴,按学生预约情况据实列支;实验指导教师津贴按学生取得学分数核发。
1、实验室根据学生预约实验情况,提出实验材料购置计划,经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后,报设备处审批,并拨付实验材料消耗补贴。临时性项目,由设备处、教务处视具体情况与有关二级学院(教学部)协调处理。
2、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指导教师的津贴,每学期经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后,按照学生取得学分数核算,报设备处审批、拨付,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实验)工作的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放。教师指导开放实验的工作量,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以学生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合格的评计综合素质学分,每项计1学分,最多计3项。
(二)通过开放实验,学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和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校予以特殊奖励。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制定时间:200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