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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及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二)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历来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情况,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三)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室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四)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五)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六)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学校及二级学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第三条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三)做好实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第四条 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一)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处为学院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专人管理。
(二)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见附表)和文字材料。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天津商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汇总。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略)
2.实验项目表(略)
3.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略)
4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表(略)
制定时间: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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