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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7/8/22 点击 2287 次
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研究室及各研究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2、实验室安全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本科生进实验室毕业设计前,由实验室主任或各研究室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做论文试验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各指导教师负责。
13、各研究室请用临时工,必须征得实验室同意备案,各研究室负责其安全教育和管理
望实验室各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来源:来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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