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科院低值易损仪器材料损坏赔偿细则
根据杭州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和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实验用低值仪器设备、材料等损坏赔偿事宜,特制订以下细则:
1)仪器、材料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给予妥善处理。
2)对单价在1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材料模型等原则上按现价的100%~200%赔偿。
3)永久玻片,每片按现价的100%~200%赔偿。
4)试管、指管、移液管、量筒、烧杯、三角烧瓶等低值易耗玻璃器皿,按现价的50%~80%赔偿。
5)赔偿费先交实验中心,由实验员出具收款凭证,每学期结束前上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