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的规定,成立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 组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航空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及相关技术研究、航空事故预防技术研究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各 1 名,成员总数不超过 20 名。委员会中来自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内年龄不超过 70 岁(名誉主任除外),每届任期 5 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可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个别调整。
第七条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主任聘任。
• 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研究方向和研究规划。
• 指导重要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研究。
• 审定开放研究基金指南和评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 评估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科研成果。
•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年度学术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学术工作总结。
• 通过学术交流、资料共享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 每年进行一次开放研究基金申请项目评审。
•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平时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不能到会的成员可通过委派代表或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参加表决。决议得到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
• 附则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并积极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活动费用列入实验室预算。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2005 年 3 月 28 日
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与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中国民航总局在航空安全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为了促进航空安全领域内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有关人员从事航空安全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单位开放,其宗旨是借助国内外科研单位的力量,以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为平台,开展民用航空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技术的研究,以及民用航空不安全因素的诊断、检测、评估、控制、预测、预防等技术的研究,培养和造就高质量高层次的航空安全科技人才,促进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水平的提高。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围绕实验室的重点发展方向设置,支持高水平、前沿性、预研性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
二、开放研究基金经费来源
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经费由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提供,年度基金总额根据供需情况在当年确定,其中10%用于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评审、检查、验收等),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当年研究课题资助。为保证开放性,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申请。
三、申请方法
本基金一般为每年办理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当年停办。当年受理申请的通知以及当年基金指南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发布或定向发布。申请者必须是从事航空安全研究的在职中、高级科研人员。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实验室的资助范围,突出创新点和特色以及具体的有限目标。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寄往实验室。同一时期内,一个人只能担任一项本基金课题的负责人。为有利于学术交流,外单位申请者的研究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
申请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课题平均资助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申请年度的11月1日到12月30日止。
四、评审方法
1、 实验室对基金课题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初审: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申请者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
(3)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
(4)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5)申请经费过多,开放实验室基金无能力支持;
(6)申请者对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
2、 通过初审的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约请二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优先考虑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同行专家;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课题进行终审,向实验室主任提交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的意见。
4、 实验室主任于次年2月底前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课题申请者应于3月30日前,填报课题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正式列为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并返寄一份任务书给申请者。以实验室主任的审核批准日期作为课题的启动日期。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视作自动放弃。
五、课题实施
1、 开放研究基金课题一经批准,申请者即自动成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鼓励课题组大胆探索创新。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
3、 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份提交《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4、 课题研究期满,须在3个月内报送《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及有关的软硬件资料。
5、 在课题进行当中或结束时,课题负责人有义务按照实验室的安排到实验室举办学术报告会,介绍研究成果。差旅费用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六、财务管理
1、 批准的研究经费原则上只限于在本实验室使用,在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报销结算。
2、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旅差费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论文打印及发表版面费,成果鉴定、知识产权保护费,低值专用仪器设备配件购置费,加工费,耗材、药品费,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津贴等。
3、 用开放研究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实验室,在课题研究期间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使用,研究工作结束后交还实验室。
4、 研究工作应尽可能利用实验室的资源,实验室对此予以优惠收费。
5、 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结余经费不参与提成和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项目的启动研究。
6、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财务、固定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管理。
七、成果共享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为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享,课题的原始成果由本实验室归档。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英文为“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the Laboratory of Aviation Safety Technical Analysis and Appraisal”)。
八、后勤保障
实验室可为客座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实验等工作条件,并在生活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协助和方便。
九、其它
热忱欢迎国内外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实验室利用本实验室的资源进行研究。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
民航安全技术分析和鉴定实验室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