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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加强实验室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7/8/8 点击 1654 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医学部实验室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能够单独使用的小型设备,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各单位所需低值易耗品,按照医学部要求,集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采购入库,发放领用。各使用单位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第三条
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所有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包括易耗品的申领计划,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第四条
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第五条
借用给个人或由个人分管的物品,要有登记手续,定时审核,借用人在调动和退休时应及时收回,否则要按价折扣。
第六条
对物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易耗品丢失、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来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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