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教育部超重力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补充制度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实验室或课题须提出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商定审查批准后,由指定人员统一购置。剧毒物品还须双人(使用者和指导教师)双锁保管,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的"五双"制度,领用时须经实验室副主任批准,并有详细记录,用后若有剩余应及时如数回收入柜登帐,确保安全,每学期进行一次结算。
2、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凡持有本大楼、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4、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警惕科研的保密性,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室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实验室相关事宜联系,严禁私用或借用。
5、如遇紧急情况:水患,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阀;火患,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及时向指导教师和中心主任报告,并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理。
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本中心下发的补充制度。如有未涉及的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本着人员、仪器和实验室安全的原则处理,本中心和化工大学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北京化工大学超重力工程研究中心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