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完好率,实现资源共享、专管共用和对外开放,特设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以下简称测试基金),用以支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又缺少仪器设备和经费来源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研究。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该基金的领导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为该基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发放、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
2、测试基金的评审工作由基金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
二、仪器设备开放范围
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纳入专管共用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过学校审定,均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
我校理化中心部分设备,单价虽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共用性较强,也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
三、申报原则
凡我校承担教学任务或科研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因经费不足等原因而需要使用校内贵重仪器设备的均可申请测试基金。我校高年级本科生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均可由导师提出申请。
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人员和校外人员不能申请测试基金。校内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或项目申请测试基金,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申报程序
1、测试基金申请每年两次,暂定为3月20日至3月30日和9月20日至9月30日。
2、申请者应填写“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
3、申请表必须由主持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院主管领导就其研究内容、目标及实现可行性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由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管人根据测试的样品性质、数量或机时数,按额定费用的80%填写相应的金额,并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采取集中组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经费总体平衡情况,确定资助项目、机时及金额。
五、财务管理
1、测试基金采用补贴的办法下达给申请者。其补贴额度为申请金额的70%,其余30%由申请者自筹。
2、财务处设测试基金专款专用项目。
3、申请者在接到批准通知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将自筹部分测试费交财务处(由校内划拨),并将财务处收款凭证交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管人存留。由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机组人员实施测试。年终仪器设备负责人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比例办理基金补贴。
5、自筹与补贴资金全部由国资处管理。其中的30%可作为机组人员的机动经费;10%留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下一年的开放基金;30%作为耗材费;30%作为设备维修费。
6、对外服务分析样品,应由样品持有者将测试费交财务处。其分配比例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总结
1、申请者在项目完成后必须提交测试基金使用总结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年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有关部门提交当年测试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向测试基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下一年度的测试基金预算。
3、对使用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机组或个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在以后申请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4、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停止使用本测试基金。对无故拒绝测试的机组人员将适当扣除部分测试费。基金申报人员在基金被批准后,若不按期使用,在下一次申报中将停止申报一次。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