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仪器设备功能,积极开展协作交流,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2万元的仪器设备。
4.单价虽不到人民币2万元以上,但属于原国家教委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必须进行有计划地购置、准确地选型、科学规范地管理和及时进恰当地维护、维修,尽量提高使用率和使用寿命。
2.凡列入《校管大型精密仪器目录》的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即学校委托使用部门专管,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共用。各单位需使用非本单位专管大型仪器时,提前到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填写申请使用单(一式三份),经审批加盖公章后可到指定专管单位使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学校将根据非专管单位使用工作量发给管理单位适量的运行补助费。
3.部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设备实验管理处批准可对外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检测费,检测费由设备实验处收取并上交财务处,用于补充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经费。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认真的论证。首先由申购单位提出实事求是的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
(2)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
(4)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5)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6)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所需软件材料等费用)。
2.申请单位填写《河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表》连同论证报告一并报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设备实验管理处组织召开有关专家论证会,填写论证意见后,送主管校长审批。
3.对进口仪器必须持慎重态度,购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走访用户,参阅足够的资料,对仪器的功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必要的附件都要有可行性报告,并说明购置理由。
4.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准备好放置场所等到条件,并进行安装、维修、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实验管理处设备科负责统一采购,采购工作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力争采购到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最高性能价格比的设备。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注意避免所购非所用或高档低用,杜绝不合理重复购置,对错选错购给学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要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尽早投入使用,验收工作由技术科和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时应反复考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并做好验收记录,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尽快投入运行,力争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并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妥善加快解决。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档管理,在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同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就要指定专人将全部技术资料入档,管理单位和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均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申购单及论证报告、订货卡片及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及有关资料等);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技术资料;
(4)报价查询资料及生产厂家往来信函;
(5)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
2.大型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考核工作由设备实验管理处会同管理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由设备实验管理处发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证。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仪器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操作使用、维护、维修规程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经常检查。
4.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仪器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将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每学期末上报设备实验处技术科,以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
5.调和的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始仪器设备的功能,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的宣传介绍工作,促进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及其投资效益。在严格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掌握使用现代仪器设备。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降级、外借。
1.建立事故报告和报废、报损、降级管理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
2.需要报废、报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河南大学关天仪器设备调剂、报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长期使用自然磨损,其性能、精度等技术指标严重下降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降为一般仪器设备使用。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报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由技术科报主管校长审批,连续一年停机不用或管理不善的仪器设备,技术科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调整使用。
七、为了促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设备实验管理处技术科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不断交流总结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结合实验室评比条例,对仪器设备管理好,保养维护好,功能开发好及使用效益高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本办法自1999年5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