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的实验材料和低值耗品(以下统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的管理,根据我校情况,校物资主管单位设库房。
第三条: 材料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材料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资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资适当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校室两级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设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帐卡记录,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证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校室两级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物资供应管理的干部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级物资主管单位负责人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全校物资管理干部,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资,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并经常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的和爱护公物的教育,对认真负责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应有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材料的范围、分类和作价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植物,以及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均属之。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血、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之。
第七条:我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分类,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条:库存材料的记账记价,一律按上级规定和现行的市场价格计账。
第三章 材料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 编制材料计划应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结合库存情况,以及年度经费的可能,首先由院主管领导制定计划,一式二份,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章,交实验设备处。校级主管部门每年在本学期末编制好下学期的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实验材料的采购,应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购分统购与自购两种,统购按照校办发(2000)13号文件执行。稀缺、量小、专业性强确实需自购的材料,需经院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无论统购与自购材料,购回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材料,使用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验收。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第四章 库存材料的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我校实验室建设的具体情况,库存材料储备量不宜过大,储备定额由校级主管单位负责批准。
第十三条: 逐步改善库房条件及配备必要的量测、检验设备和工具,加强对材料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库存材料的保管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并每学期查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 材料的领发制度
(一)一般材料的领用应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根据原报计划和实验大纲的实际要求满足供应,并办理领料手续。
(二)贵重、稀缺、剧毒材料的领用,经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凡按计划采购回的材料,如无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必须领用,逾期不领的,经费计入该单位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对多余不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退回库房前必须对质量进行鉴定。
第五章 在用材料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应建账管理,由实验员负责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材料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在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校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登记记录。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资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资安全。
第十九条: 对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取,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储存设专库,分类存放,每季检查一次,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
对剧毒药品和放射性物资,必须集中保管,注意存放安全,做?quot;双人双锁",计量和记载必须精确。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属那级保管的由那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七章 账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材料账卡的设置,应根据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材料的使用规律。
各部门设账卡要求如下:
(一)校级财务部门应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并按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统一分类目录,设制一级分类分户账,对各类物资的增减变化金额记账。
(二)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应设制与财物部门对口的一级分类账金额记录,并设制二级分类分户账,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各实验室应设制与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对口的二级分类账。
(三)各库房都应设制有品名、有数量、有单价的物资明细账(卡),按照品种,分别规格型号、区别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资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二条: 我校材料账卡和收交单据,由校级财务和主管物资部门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验收人,发料的签章、账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其涂改。
账务处理的手续如下:
(一)保管和记账人员在接收和开际褂谜丝ㄊ保谄粲靡成锨┳郑⒚骺既掌冢丝ń唤颖匦胙细瘢删秩撕图嘟蝗饲┳郑⒆⒚鹘唤尤掌凇?
(二)购入和调入的材料,由经手人、库管人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账。
(三)使用单位领取材料,应填写领料单,各级物资主管部门,应将库房材料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按月填报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转财务部门(只报金额)。
(四)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材料,按教育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须报送校级物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转证等业务手续。
(五)各级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资进行抽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经物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六)物资主管部门,每学期终了时,与库房核对帐物情况,校级物资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应与财务部门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