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移动站
实验室信息
返回
首页
行业动态
产品信息
实验室信息
实验技术
标准法规
上海师范大学进口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7/8/8 点击 1784 次
购买、使用进口科教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在进口仪器设备的具体工作中,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办理免税等诸多环节。为规范并加强该方面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海关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进口设备购置申请与论证
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院、所、中心等(用户单位)在经费到位提出设备购置申请时,均应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单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上海师大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
“
设备处
”
)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选择供应商及谈判
1
.
用户单位在论证前要初步进行厂商的调研工作,了解其技术能力、资质信用状况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精心挑选多个供应商,以争取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
2
.
谈判可分为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技术谈判以用户单位为主进行,包括设备的配置清单、技术规格、验收标准、技术培训等条款;商务谈判由设备处会同用户单位共同进行,包括合同的最终价格、成交方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付款条件、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索赔条款等。
3
.
谈判或招标工作结束后,由设备处与厂商签订中文合同。用户单位必须在报价单及技术附件上签字确认配置、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办理进口批件和签订外贸合同
1
.
进口批件和签订外贸合同由设备处负责申请、办理。按国家规定,在外贸合同签订前,机电产品须得到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进口批准,按进口类别需分别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等。
2
.
外贸合同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且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与厂商签约方有效。
四、付款事项
1
.
外贸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需按合同金额的
100%
预付货款。
2
.
货物进口环节中的外贸代理费、银行费、海关监管费、报关、仓储、运杂费等都由用户单位承担。最终费用以发票实际结算为准。
五、科教用品免税证明的办理
1
.
科教用品免税是国家对教育、科研事业的特定减免税政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格的界定。凡在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的科教用品,由设备处代学校向辖区海关或其主管单位申报,必要时用户单位需配合共同去海关办理。
2
.
进口科教用品的免税范围,详见海关总署颁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执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3
.
申请免税的科教用品只限定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地点。若确需变更,必须先由设备处报海关批准。违反海关法规可能招致严重后果。
4
.
海关批复后出具
“
科教用品免税证明
”
。免税与否的最终解释权在海关,如不能免税,用户单位需另付关税及增值税款。
六、报关与提运
通常情况下,供货方(或厂家)会在外贸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发货。设备处应在货物到港前,准备好相应的进口批件、免税证明等报关文件交外贸公司办理合同清关、提运手续。
七、商品验收和索赔
1
.
到货前,用户单位应具备合同中有关实验室安装条件条款的要求。到货后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验收、安装事宜。
2
.
验收时首先应按合同开箱清点数量,然后再根据合同中的技术协议逐项验收技术指标。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破损或质量问题,要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后形成备忘录。
八、文件归档
进口设备档案应有以下内容:《可行性论证报告》、外贸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条款、设备清单、技术协议、备忘录等)、《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结算清单复印件、商检、索赔文件等。
九、结算、入固定资产帐
外贸公司支付卖方合同全部款项后,开具外贸专用发票向学校结算。设备处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十、免税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
1
.
免税科教用品需接受海关的监管,海关会定期对辖区内的免税科教用品进行检查。违反海关规定,后果将十分严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2
.
仪器设备类的监管期一般为五年,汽车的监管期一般为八年。监管期内,免税科教用品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或转移监管地点,如确需变更(包括校内用户单位之间的变更),须填写《免税物品产权变更申请表》,报海关审批。
3
.
监管期满,用户单位应填报《减免税物品核销申请表》,由设备处向海关申报
,
海关批准后,方可撤除监管。
4
.
科教用品监管期满后不能自行解除监管,未办理监管核销手续的科教用品,无论是否在监管期限内都不得自行报废、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来源:来宝网]
首页
|
我要求购
|
展会信息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