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学院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吃东西、吸烟等。
3、要精心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等,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做有损仪器设备的任何违章操作。
4、实验仪器设备由所隶属的研究室、实验室负责,不得随意挪动、外借仪器设备等,如需外借必须经系主任同意方可。
5、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每台仪器设备应设有专人负责,具体由各研究室指派,其他人员未经仪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在该台仪器上进行操作。
6、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档案,每次实验认真做好仪器使用情况记录,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7、各研究室应配合实验室做好仪器帐目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一致,如有变动请随时对帐目进行调整。
8、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及环境安全,对有毒、易燃试剂要妥善保管,实验废液要妥善处理。
9、仪器负责人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报修,要保证仪器完好率100%。
10、各实验室的安全由各研究室指派的安全、卫生、防火责任人负责,安全、卫生、防火责任人有权拒绝其他人在该实验室进行的任何违章操作。未经房间负责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和任何物品。玻璃器皿或工具等需外借,必须登记。若发现实验室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系里报告。
11、学生做毕业论文期间实验室管理的具体事宜,由学生所在的各研究室及其指导教师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