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与机构
日本在1979年制定了《重组DNA实验管理条例》,开始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所涉及的部门主要是科学技术厅、通产省、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
1、科学技术厅:依照《重组DNA实验准则》,负责审批试验阶段的重组DNA研究。
2、厚生省:依照《重组DNA准则》,负责对重组DNA技术生产药品和食品的管理。
3、通产省:依照《遗传工程体工业化准则》,对将重组DNA技术的成果应用于工业化活动进行管理。规定了在工业应用中的基本要求及条件,以确保有关利用重组DNA技术的安全,并促进该技术的合理应用。
4、农林水产省:依照《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GMO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GMO,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用于制造饲料产品的GMO;用于制造食品的GMO。准则也适用于在国外开发的GMO。
二、安全评价和管理
农林水产省规定:任何个人或机构试图生产GMO,或出售这类生物用于工农业生产,或用于GMO生产有关物质(不包括以前已在自然环境中应用的),必须根据所用的受体、重组DNA分子和载体的特性对GMO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
应用转基因植物,首先要经过田间试验。田间试验肯定了安全性的转基因植物,才可以在开放系统中应用。
安全性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应用转基因植物的目的,受体所属的生物学分类地位、应用的情况和在自然环境中的分布,繁殖特性和遗传特性;供体DNA是否已鉴定,其结构、来源及功能;载体名称、来源和特性;转基因植物的构建方法、转化方法及培育过程,重组DNA分子在受体中的位置、表达及稳定性,转基因植物和受体植物的异同,其繁殖、遗传及生理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