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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
发布时间 2007/8/3 点击 5649 次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16-87, 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以下简称《高规》) 对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规范中关于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 现以多层商场为例简要论述如下:
一、安全疏散距离
《建规》第5.3.8 条规定: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应符合下列要求: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 应按表5.3.8 减少5m; 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 应按表5.3.8 减少2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 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 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 不应超过表5.3.8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按照上述规定: 多层商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在设有封闭楼梯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最大为22× (1+ 25%) = 27.5 米。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以下简称《商规》) 第4.2.1 条规定: ......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 米。也就是说当五层商场的短边长度超过27.5×2= 55 米时, 疏散距离的设计无法满足上述任一规范的规定。实际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商场向大型化、现代化发展, 短边长度超过55 米的商场非常多,因此很多此类工程的设计都是随意布置楼梯或安全出口, 防火审核的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商场楼梯的疏散宽度。
《建规》第5.3.12 条规定: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 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 应通过计算确定, 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2 的规定。
《商规》第4.2.5 条规定: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的计算, 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 来确定: 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以55 米×55 米的四层商场为例, 其疏散楼梯宽度为55×55×0.60÷100×1.00= 18 米, 按上述要求, 如采用两跑楼梯则楼梯的总宽度为36 米, 如每部楼梯的疏散度为1.5 米, 则需要12 部楼梯, 实际工程操作难度比较大, 大部分工程设计连该指标的50% 都达不到。
综上所述, 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目前比较混乱, 很多设计人员凭感觉进行疏散出口和楼梯的布置, 因此应尽快修定《建规》和《高规》中的有关规定, 以便实际工程的执行。
[来源:来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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