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符合标准:符合GB/T5169.10、GB/T5169.13-2006、IEC60695-2-10:2000、GB2099、VDE 0620、GB4706.1、UL817标准中“灼热丝试验方法”的要求设计制造。
技术参数:
1.试验箱容积:0.5M3 ,深x宽x高:60x 95x 90cm
2.外形尺寸:深x宽x高:61x 120x 105cm
3.灼热丝:用镍/铬丝制成直径4.0mm的环
4.测温装置:0.5mm铠装细丝热电偶,能耐1050℃的高温
5.加热电流:温度为960℃时电流在120~150A之间
6.对试验施加的力:0.8~1.2N,并限制压入深度至少为7mm
7.计时器:起燃持续时间(Ti)和火焰熄灭时间(Te)的计时器。范围:0~99.99S
8.灼热丝:4mm±0.04mm Ni/Cr(80/20)特制标准环形,卧式静置;
9.热电偶:0.5mm进口K型热电偶,铠装套耐热1100℃;
10.灼热丝通电加热温度:500℃~~960℃(数显可预置),温度波动<3℃;
11.试验样品对灼热丝试验压力:1.0N±0.1N(根据实况可调节);
12.最大烫入深度:7mm±0.5mm(根据实况可调节);
13.试验样品移动速度:10mm/s~~25mm/s。
14. 严酷等级:施加试验火焰持续时间(ta)的优选值为: 5s、10s、20s、30s、60s、120-1s;
15. 火焰高度:试验火焰高度为12mm;
16.气源:为丁烷气(用户自备)。
17.外箱材质:镜面不锈钢。
试验方法:用规范的电阻丝环加热到规定的温度,然后在试验的条件下使灼热丝和试验样品接触插头插座橡胶塑料等产品。
灼热丝燃烧试验机对应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 5169.11-2006)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 5169.12-2006)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可燃性指数GWFI、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最高试验温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b)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
起燃性温度GWIT、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连续三次试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960℃之间高30K)”的温度。
样品要求:SGS材料实验室对测试样品的要求如下列:
试样样品应该有足够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进行试验时受试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
压塑,注塑或浇注,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长:≥60mm,宽(夹具内侧): ≥60mm
根据本试验的要求评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组数量为10个的试验样品。
严酷等级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应从下列试验温度进行选择
试验温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结果的评定: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结果的评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则认为经受住了本试验
a)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线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
b) 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或两个条件之一,则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在选一个较高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应在试验样品满足了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下再重复进行试验。
所要确定在GWFI是连续三次试验都满足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结果的评定
应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到960℃之间为30K)的试验温度记录为 GWIT.
灼热丝试验机使用注意事项:
1、灼热丝试验机使用用户必须稳压电源,否则因电压波动过大会影响温度发生变化。
2、热电偶只作试验校准温度用,校好后,在电流表作好标记,以便下次试验用,待温度下降至常温后,此时应把热电偶从灼热丝中小心抽出来,然后开始做试验。
3、灼热丝不宜在高温下长期工作,以免缩短热电偶的使用寿命,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将电流减少,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