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医考委发〔2006〕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3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9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8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6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