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我们深入探讨了热原与细菌内毒素检测从取样到处理的详尽流程,本期文章继续揭开质量控制领域的神秘面纱。第二期将聚焦于检测方法的灵活性探讨、转换流程的优化策略,以及细菌内毒素限值设定的最新动态,为您呈现更多关于这一关键质量控制环节的深度解析。
Q1:对于药典收载的产品,制药公司是否可以采用替代测试方法?
可以。如果制药公司提供方法的准确度、灵敏度、精密度、选择性或者适用性,在自动化或者计算机数据简化、和其他特殊环境下具有优势,制药公司可以采用替代方法或者规程。这样的替代方法或者规程应该根据USP通则<1225>“药典方法验证”的要求来验证,并且应该证实具有等效效果或者更好的分析效果。在出现差异或争议时,除非在药品专论中另有说明,否则最终结论应该基于USP药典凝胶法来得出。
下面是替代测试的例子。
单核细胞激活类型热原测试
有必要进行产品专属性验证以确认特定测试物质或物料是否适用于单核细胞激活方法是合适的。验证应该包括,但是不限于干扰测试、单个测试样品的热原准确度测试;对于医疗器械,测试系统和单核细胞直接相关的能力。
使用重组试剂的细菌内毒素测试
在2024年7月26日,美国药典(USP)微生物专家委员会正式宣布,将第<86>章“使用重组试剂的细菌内毒素测试”纳入《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该章节的最终文本预计将于2024年11月公布,以供行业提前采用,并定于2025年5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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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当从一种细菌内毒素测试转换为另外一种方法时,最好的流程是什么?
测试相同实体(例如LAL系列)的测试方法的转换可以通过比较这2种测试方法来证实新方法的等效性。基础工作是比较检测限度和抑制/增强能力。新方法的灵敏度可以通过加入产品样品来评估。另外在使用插标法时,一连串的产品局部样品被发现显示阳性可能对于比较这个方法的结果来说是好的源头。分析方法验证应该试图说明方法正常使用中和制造环境中发现的变异性(例如原始物料或者季节变化)。
对于药品,兽药和生物制品而言,应该在PAS(优先批准补充)中递交新方法的转换资料。或者,若公司已建立方法转换的一般规程,也可选择通过PAS-CP(比较方案)提交资料以供审核。比较方案应该详细描述用于建立新方法等效性方法使用的检测和标准。比较方案批准后,方案实施结果可按减少的报告类别的程序直接报告(补充-正在实施的变更或年度报告或特别报告21 CFR 314.80)。公司应该保存研究方案、最终报告和所有数据以便FDA审核。在递交比较方案之前,公司应与正确的审查部门确认申报流程。
对于3类医疗器械,过渡到新的检测方法需要根据 21CFR 814.39(e)提交30天的通知。具体要求参见FDA's guidance,Modifications to Devices Subject to Premarket Approval (PMA)-The PMA Supplement Decision-Making Process.
对于1类和2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变更,应该根据质量体系法规和21 CFR 820进行。设计控制、生产和过程控制要求见21 CFR 820.30、21CFR 820.70、21 CFR 820.72 和21 CFR 820.75。
对于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测试,包括入厂部件、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非无菌样品灭菌前的最终产品热原测试,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医疗器械制造商应证明其灵敏度与器械的给药途径和身体接触类型相一致。在证明方法与USP参考标准之间具有可重复的相关性后,制造商可以使用另一种细菌内毒素检测方法。
Q3:1987指南中附录E中细菌内毒素限值发生了什么变化?
自1987 年《指南》发布以来,由于剂量和药品规格的大量增加,细菌内毒素限值表已经过时。确定细菌内毒素限量的适当方法是使用USP或AAMI标准中提供的计算方法。药典各论中的限值也可能没有考虑到当前的产品规格或者剂量,也应使用标准中建议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检查。
如果成品中含有多种成分,则无论单个成分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如何,肠外给药产品的总细菌内毒素限值不应超过USP<85>细菌内毒素测试中规定的总限值。鞘内给药产品、眼药产品或医疗器械(有关器械,请参阅问题11)的细菌内毒素限值要求可能不以肠外给药产品的计算方法为基础。FDA建议企业向有关办公室或审查部门来核实讨论这些产品的细菌内毒素。
Q4:如何采用QbD概念支持细菌内毒素限值?
当实施QbD(Quality by Design)“质量源于设计”概念时,细菌内毒素测试的策略应该基于产品和工艺理解,并结合风险管理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的稳定如一。应该采用恰当的中控测试来评估可能受到细菌内毒素形成或者侵入风险的生产过程区域,很多公司已经具备相关项目来监控购入的物料和组分,包括工艺用水的细菌内毒素污染。
当确定每个制造阶段中控测试限值时,应该考虑最终成品的放行标准。为了评估产品污染的相对风险,定量检测可能优于限值检测,以促进产品质量趋势,并在细菌内毒素超过标准和导致产品不合格之前发现和纠正偏离情况。
细菌内毒素限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将作为每份相关上市申请或补充材料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无论是替代测试方法的验证、检测方法的转换流程,还是内毒素限值的科学设定,都离不开对产品特性和工艺流程的深刻理解。这一系列的探讨不仅加深了我们对热原与细菌内毒素检测的理解,更为制药和医疗器械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更多前沿知识、最新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将在后续文章中逐一呈现,敬请期待后续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