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养老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寝室,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与20123.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通过初审。
新修订的《规定》共25条,着重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日常管理的职责;维修、保养、检测的职责和要求;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和内容,以及加大了违规处罚。
《规定》第七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第八条对于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做了引导。规定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