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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家】北京逆天新政: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不成功可返原单位工作!还可兼职取酬,获成果转化收益!

来宝网 2017/7/13点击1415次

 哪些人可享受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中指出,创新创业的人员范围是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人员辞去领导职务的,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管理人员。如果有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的打算,只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可创新创业。
哪些项目可获政策支持?
 
据介绍,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但创业的内容必须和本专业相关。
其中,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长到5年。
 
 政策实施目的
该实施意见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以前从事科研转化人员,往往是业余工作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现在是要支持科研人员自己搞,并且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制度体系,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开启“人才共享”模式
《实施意见》突破人才体制壁垒,真正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事业单位可以特设岗位招创新人才,在鼓励人才“走出去”的同时,也支持“引进来”。畅通了人才进、出事业单位的通道,破除了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了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社会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不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走出去”创新创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工作)。对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施意见》中的六种创新创业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职业技能,兼职取酬,可以获得成果转化效益;离岗创业保留原有的人事待遇、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免除了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坚决落实防止“吃空饷”
新政为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员创造了几乎“无门槛”的便利条件,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为防止“吃空饷”,对每一个创业人员都要采取严格规范的管理,例如规范程序、完善协议、持续跟踪等。在这种新形势下,更难的问题留给了人事管理人员,要建立开放有序的、符合创新创业管理需求的新型管理模式,避免因管理不善、跟踪不及时,造成人员失联和“吃空饷”,导致一活就乱、一活就散。
 
科研人员的春天
科研人员作为高校、科研机构最主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人才基数庞大,但大部分科研人员对于现阶段的薪资待遇缺乏满意度,因此新政将极大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选择兼职或者离岗创业,没有失业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薪资压力,同时也可以圆部分科研人员的创业梦,提升生活质量。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蓓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新政策,是对过去管得过多、过死的旧有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改革,新政就是要“变暗为明,变堵为畅,变单一为多元”,事业单位要怀有大格局,对人才流动持开放态度,激发和激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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