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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实施 还需可靠的土壤环境监测

来宝网 2016/7/4点击827次

“土十条”实施 还需可靠的土壤环境监测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监测数据既是科学评价环境质量、摸清底数、实现土壤环境分级分区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的基础,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科学实施“土十条”依赖于全面、准确的土壤环境监测。

  首先,要加速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科学规划建设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先要根据我国总体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协调农业、国土等部门构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协调国土、住建等部门构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形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发挥统一规划管理作用,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点以及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特征,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确定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循序渐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长期滞后,监测网络建设面临较大压力,各地应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依据已有工作基础和安全保障需求,谋定而后动,分轻重缓急,确定监测网络建设时序。根据“土十条”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各地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监测总站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地实施进程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对存在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时建设完成。

  完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保障条件。当前我国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监测能力不足,尤其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长期滞后。因此,各地应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征和实验室实际,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强化对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指导。国家对存在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予以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保障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地区公平。

  其次,要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于土壤污染具有典型的局部性小尺度特征,大尺度调查结果只具有指示意义。因此,有必要在已有调查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特征,结合环境安全和分级分区管理需要,科学设置监测样点,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城市“退二进三”等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监测机构和相关研究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实现“土十条”提出的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的目标要求,为全面环境风险评估和准确开展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分级分区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分级分区管理是“十三五”期间转变环境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分级分区的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相应的分级分区土壤环境监测支持。根据各地土壤环境特征和需求差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分级分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地方在一般规范的基础上,在重点区域加密设置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依据污染特征确定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升监测支持水平,为实现精准化环境管理提供支持。

  强化土壤治理修复验收监测。根据《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一些重污染土壤严重威胁人居和农产品安全,需要通过治理和修复重新恢复其基本功能。这就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监管,强化土壤治理修复验收监测,保障土壤恢复功能后的安全利用。

  规范企业自身土壤监测。根据预防优先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企业应根据环评批复及日常环境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周边受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各地环保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强制性清洁生产考核等,规范企业自身土壤监测工作,完善质量保证制度,确保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累积性影响造成企业周边土壤的严重污染。

  鼓励社会参与土壤监测。构建综合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既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支持企业自身监测,还应鼓励社会参与土壤监测。在农用地土壤监测中,应结合有机食品基地等的管理,发挥基地建设、认证中定期监测制度的作用,鼓励基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保证优质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在农业绿色生产管理中得到监测监管和保持。

  第三,要强化监测成果应用,提升防治支撑水平。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监测数据的信息化是发挥环境监测工作管理支撑作用的重要手段。应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利用环保、国土、农业、中科院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覆盖全国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土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通过监测成果的信息化应用,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开展农用地土壤质量分级评估,加强对农用地分类管理支撑。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农用地重金属超标,我国多地发生镉米事件,引发公众餐桌恐慌。因此,应在查明耕地土壤污染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而实现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耕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提升科学利用水平,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加强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支撑。近年来,工矿废弃用地污染逐渐进入高发期,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担忧。因此,应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查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的环境风险分级评估,进而分用途明确管控措施。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功能,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第四,要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考核机制。

  准确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是土壤污染科学防治的基础。不可靠的监测结果不但会导致污染防治出错方、抓错药,带来资金的巨大浪费,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环境风险。因此,有必要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与考核机制,确保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应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详查工作方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保障。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的垂直管理改革,上收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监测事权,形成有效的土壤环境监测组织机制保障。明确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对地方监测机构及社会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形成严格的考核机制保障。

  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只有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找准病症,才能科学引导和支撑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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