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 2021/9/26点击1008次
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将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到2022年底,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计生协、省爱卫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旨在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根据通知,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
从2020年8月开始,省卫生健康委、省计划生育协会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个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2021年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其中瑶海区和肥西县实现全覆盖。
【来源:安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