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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可燃性试验炉使用说明

来宝网 2023/4/6点击363次

ZR-313建材可燃性试验炉使用说明

一、仪器用途

本仪器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二、仪器特征及技术指标

※燃烧器自动定时、定位;

※可燃气体泄露自动报警;

※“点火时间”结束,燃烧器自动水平返回。

※燃烧器孔径为:ø0.17mm

※火焰高度可调节;配有火焰高度测量装置:标尺高度20mm

※燃烧器倾角:45º

燃烧器点火时间0.01s ~ 99.99s任意设定,精度:±0.01秒,数码管显示。

※电源电压:AC220V±10%,50Hz;

、适用标准

标准:GB/T 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四、试验前准备工作

1、确认燃烧箱烟道内的空气流速符合要求(风速仪客户自备)。

2、定位。具体步骤如下:

①、打开电源开关。

②、按动“返回”按钮,燃烧器自动水平返回。

③、用调整燃烧器的专用工具调整燃烧器至与垂直轴线成45°角位置,并拧紧螺栓,使之固定。再按动“开始”按钮,燃烧器自动抵达试样夹的中心线位置。此时面板上的计时装置开始计时。

④、根据试样需要采用的点火方式,参照标准,选择合适的样夹,并用合适的点火定位器给样夹及试样定位。

⑤、拿掉点火定位器。

⑥、关闭电源。

五、试验步骤

1、接通燃气源。

2、将燃烧试验箱前门关好。打开电源开关

3、确认点火时间,设置燃烧试验箱面板上的“点火时间”装置。

4、按动“返回”按钮,燃烧器自动水平返回,返回到位后,松开螺栓,调整燃烧器至垂直位置即点火位,拧紧螺栓定位。

5、按住“点火”按钮,点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烧器。在点火期间要一直按住点火按钮。点燃后松开点火按钮,点火困难时,请调节“火焰”调节按钮,顺时针方向减少可燃气体流量,逆时针方向增加可燃气体流量。注意调节气流量的同时要按住点火按钮。

6、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将火焰高度标尺(高20mm)置于火焰正上方,旋“火焰调节”旋钮,调节火焰高度至20±1mm,待火焰稳定后,移开火焰高度标尺。

7、松开螺栓,用专用工具旋转燃烧器,使之与垂直方向成45°角后,拧紧螺栓,关好燃烧试验箱前门。

8、按动“开始”按钮,燃烧器自动抵达预设位置,同时计时装置开始计时。

9、“点火时间”结束后,燃烧器自动熄火并水平返回。

10、换下一个试样,按动“清除”按钮,使仪器恢复初始状态,重复以上试验步骤进行下一次试验。若不需要下次试验,请关闭电源和气源。拔下电源插头。

、注意事项

1、仪器及燃气瓶存放处要严禁烟火,杜绝火种,及时熄灭试验后仍在阴燃的试样。应设置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

2、在开机前需认真检查燃气管路,严禁燃气泄漏。

3、操作人员应具备防护服、防护手套,以免手被刺伤或烫伤。

4、工作间应装有排气扇,以备试验后立即排除有害气体,更换新鲜空气。

5、试验结束,应先关闭燃气源,待管内燃气燃尽后,再关闭电源。

6、本仪器设有燃气报警装置,如果燃气报警器报警,应立即关闭气源和电源,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排除故障后再重新开机。

7、仪器供电电源应有可靠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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