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移动站

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风险的研究

来宝网 2012/9/27点击1902次

        以政府出资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基金,以及发行农业气象灾害债券、建立一套农业气象灾害巨灾再保险体系等,可以形成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适度利润保障机制。很难想象保险公司愿意长期无偿的在全国积极实施和推广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适度利润应低于一般险种,把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作为一定公益性质的保险对于保险公司、国家和人民可以说都是有益的。同时,坚持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市场对国内外开放,以竞争提高效率,政府亦可通过竞争来确定优秀的保险公司作为扶持对象。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的建立,以有偿性补偿制度逐渐取代无偿性补偿制度,只有在能有效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时才能最终完成。笔者认为,我国不可能对没参加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农户坐视不管,但可以通过对参加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客户实行一定政策倾斜,不但可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而且不违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原则。5.5 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政府防灾减灾能力的建设开展全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并形成定期调查更新机制。首先,建立以乡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手持式气象站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根据遭受农业气象灾害危险程度,通常进行几个不同风险程度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区,如危险区、重灾区、中灾区和轻微影响区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图要根据历史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和实测资料,在地图上绘出不同农业气象灾害相对应的频率和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其次,农业象灾害危险区图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分区费率的依据,差别农业气象灾害保险费率有利于科学划分不同等级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障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相对较小的投保人的利益,限制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同时,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度公之于众,有助于保险公司在灾前督促投保单位采取适宜的自救措施,增强全社会的气象灾害意识减轻灾害损失,在灾后可以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为农业发展布局和完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提供依据。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政府防灾减灾能力的建设依然是发展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必备条件。政府必须与保险业保持建设性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对于保证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供给至关重要,因为保险业愿意提供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前提是政府能够对灾害进行防治,并达到一定标准,使灾害风险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可保性。虽然近年我国农业保险有了长足发展,但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比重、承包农户占可保农户的比重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目标相去甚远,尽快形成政府出政策、商业公司经营和代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局面,不断扩大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率,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比如,流域的综合治理、农田水利设施标准的高要求、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和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等。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可将耕地退耕还林(草)和建立湿地的农户进行年度生态补偿[8],使农户避免使用处于生产边际的耕地所带来的风险,亦可避免农户参保的逆向选择和保险公司不愿保的局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培养农业气象灾害专业人员和加强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组织体系建设我国各级政府农业推广部门可作为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协作单位,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推广、普及工作可主要由农业推广部门来承担,农业推广部门在各县设有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可由当地政府协助招聘、保险公司培训,持证上岗,行政费用由政府拨款。保险公司亦可以通过培训和设置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销售人员与推广部门保险推广普及人员分工协作,通过工作绩效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农业气象灾害查勘理赔人员须经保险公司或政府机构授权的教育部门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其可以是某一商业保险公司的职员,也可以是独立的查勘理赔人。

  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我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在基层,人工智能气候室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推广机制,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结构设置、产品设计开发,到产品销售、定损、统计、精算、资料搜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在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的公司、政府机构及行业协会参与的一个完整的体系。相关文章: http://blog.cnfol.com/grainyq/article/1348736145-82751707.html

推荐仪器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