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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工作原理及洁净室验收标准

来宝网 2013/6/25点击1714次

洁净原理概述及工程验收《国家标准》

一、洁净室原理  
(一)、洁净室的定义  
1.1定义  洁净室是指空气洁净度达到规定级别的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其功能是控制微粒(尘埃粒子)的污染。来达到满足精密产品的生产与科学实验活动。洁净室绝不是仅限于"洁净",不同的行业与部门对温度、温度、照明、噪声、静电、微振都有相当要求的多功能的综合整体,是集建筑装饰(与大气相对隔断的密闭装修)、净化空调、纯水、纯气、动力电、照明电、工艺管道等多种专业技术于一体的产物,洁净室(或洁净厂房)
1.2特点  
(二)、洁净室的分类 实现层流的最低风速值
  1.1按用途分类(可分为两大类) 
 ①工业洁净室-以无生命微粒的控制为对象。主要控制空气尘埃微料对工作对象的污染,内部一般保持正压状态。  它适用于精密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半导体、集成电路等)宇航工业、高纯度化学工业、原子能工业、光磁产品工业(光盘、胶片、磁带生产)LCD(液晶玻璃)、电脑硬盘、电脑磁头生产等多行业。 
 ②生物洁净室:以控制有生命微料(细菌)与无命微料(尘埃)对工作对象的污染。又可分为: 
 A.一般生物洁净室,主要控制微生物(细菌)对象的污染。同时其内部材料要能经受各种上灭菌剂侵蚀,内部一般保持正压。实质上其内部材料要能经受各种灭菌处理的工业洁净室。  例:制药工业、医院(手术室、无菌病房)食品、化妆品、饮料产品生产、动物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血站等。 
 B.生物学安全洁净室:主要控制工作对象的有生命微料对外界和人的污染。内部要保持与大气的负压。  例:细菌学、生物学、洁净实验室、生物工程(重组基因、疫苗制备)  1.2按气流分类(按气流可分为四类)  ①.单向流洁净室(层流、活塞流)  ②.乱流洁净室  ③.辐射流(斜流)洁净室  ④.混合流洁净室(乱流、层流同在)  (三)、单向流(层流)洁净室(又称垂直流,平行流)  (1)既气流以均匀的截面速度,沿着平行流线以单一方向在整个室天花截面下通过的洁净室。单向流洁净室靠送风气?quot;活塞"般的挤压作用。迅速把室内污染排回风道。  (2)要想实现"活塞流"的作用,最重要的是高效过滤器必须满布。但是由于高效过滤器有边框,放置高铲过滤器也要有支架,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满布。所以我国《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垂直流洁净室满布比不应小于60%,水平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小于40%,否则就是局部单向流了。(见附图)

  (四)、乱流洁净室的原理和特性  1.定义:乱流洁净室的定义是气流以不均匀的速度是不平行流动,伴有回流或涡流的洁净室。  2.原理:乱流洁净室靠送风气流不断稀释室内空气,把室内污染逐渐排出,来实殃洁净的(乱流洁净室一般设计在千级以上至30万级净化级别)。  3.特性:乱流洁净室是靠多次换气来实殃洁净与洁净与洁净级别。换气次数决定定义无反顾的净化级别(换气次数越多,净化级别越高)  ①自净时间:是指洁净室按设计换气次数开始送风到洁净室,室内含尘浓度达到所设计的净化级别的时间。  1,000级 希望不超过20min(分钟)(可取15min计算)  10,000级 希望不超过30min(分钟)(可取25min计算)  100,000级 希望不超过40min(分钟)(可取30min计算)  ②换气次数(按上述自净时间要求设计)  1,000级 43.5-55.3次/小时 (规范:50次/小时)  10,000级 23.8-28.6次/小时 (规范:25次/小时)  100,000级 14.4-19.2次/小时 (规范:15次/小时)

  (五)、洁净室的新风要求  按《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乱流洁净室新风量应不小于总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室,新风量应不小于总风量的2%-4%,当然也可以根据洁净室的具体功能而定,例如动物实验洁净室因除臭需要原则上应全部采用新风。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本文已被浏览 181 次)

(六)、洁净室(净化空调)的结构组成
  ①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 ②洁净送风管道
  ③洁净回风管道 ④送风静压箱
  ⑤高效过滤器 ⑥多孔扩散板
  ⑦洁净室吊顶 ⑧洁净室隔断
  ⑨百叶回风口 ⑩新风口
实现层流的最代风速值


  (七)、洁净度级别
  1、美国联邦标准设定的洁净级别,美国联邦标准从209到209E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示于表1-1。
1.1 洁净层流手术室建设的必要性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附:条文说明(41)1总则
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 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术语
2.0.1 洁净度1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为0。
2.0.2 洁净度1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300粒/m3(0.3粒/L)。
2.0.3 洁净度1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粒/m3(35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000粒/m3(3粒/L)。
2.0.4 洁净度10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粒/m3(350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0粒/m3(3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
2.0.5 洁净度30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30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0粒/m3(3500粒/L)到小于等于10500000粒/m3(10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000粒/m3(90粒/L)。
2.0.6 洁净手术部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
2.0.7 交竣状态洁净室(空态)asbuilt clean room
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具有净化空调的全部设施及功能,但室内没有设备和人员的洁净室。
2.0.8 待工状态洁净室(静态)atrest clean room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洁净室。
2.0.9 运行状态洁净室(动态)operational clean room
正常运行、人员进行正常操作时的洁净室。
2.0.10 局部100级洁净区local clean zone with cleanliness class 100
以单向流方式,在室内局部地区建立的洁净度级别为100级的区域。
2.0.11 级别上限upper class limit
级别含尘浓度的上限最大值。
2.0.12 浮游法细菌浓度airborne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随机采样,对采样培养基经过培养得出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个/m3。
2.0.13 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沉降菌浓度。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30min,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个/皿。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4.0.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
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在两室之间保持略大于0的压差。
3 为防止有害气体外溢,预麻醉室或有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
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
5 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
6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次数,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7 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8 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
9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但不应低于表4.0.1的标准。
10 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5 建筑
5.1 建 筑 环 境
5.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例如东风)的对面(则为西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5.1.2 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5.1.3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5.2.2 洁净区内宜按对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要求分区,不同区之间宜设置分区隔断门。
5.2.3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及环状布置等形式中选取洁净手术部的适宜布局;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等形式中按以下原则选取合适的通道形式:
1 单通道布置应具备污物可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
2 多通道布置应具备对人和物均可分流的条件;
3 洁、污双通道布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4 中间通道宜为洁净走廊,外廊宜为清洁走廊。
5.2.4 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手术部内干扰最小的区域。
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5.2.5)。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图5.2.5 洁净手术部人、物净化流程5.2.6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5.2.7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应设缓冲室。
5.2.8 负压洁净手术室和产生严重污染的房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
5.2.9 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但不应高过1000级。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
5.2.10 每2~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刷手间也可设于洁净走廊内。
5.2.11 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5.2.12 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地面应做防水层。
5.3 建 筑 装 饰
5.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5.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嵌铜条的水磨石地面,以浅底色为宜;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有特殊性能的涂料地面。
5.3.3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Ⅰ、Ⅱ级洁净室墙面可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用大块瓷砖或涂料。缝隙均应抹平。
5.3.4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3.5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3.7 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
5.3.8 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5.3.9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5.3.10 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3.11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5.3.12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5.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5.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5.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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