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样要具有代表性,不能随意就地取材,应到均匀、平衡的大堆煤中采样,当然也不能直接采取表面。
2.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煤样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
3.由于煤是一种多孔结构的吸湿性物质,空气和环境中的水分对试样的实际质量影响较大,煤质分析中所用的煤样,除有特殊要求(如需用大粒度煤为试样)外,一般都应是经过破碎和缩分处理后的空气干燥煤样。为了避免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因空气湿度相差较大,使煤质分析结果出现明显差异,在进行各种煤质分析项目如灰分、挥发分、元素分析、发热量等指标时,最好同时测定结果,以保证各指标测值的准确性。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实现同时测定,则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即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最多不超过7天)内进行。
4.每次破碎、缩分前后,仪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
5.煤样制成后,应装入严密的容器中,通常可用带有严密磨口玻璃塞或塑料塞的玻璃瓶。在称量前,煤样应充分混匀,再进行称取、试验,同时在破碎、缩分时一定要按规定操作。
6.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煤样和存渣煤样。粒度要求特殊的试验项目所用的煤样制备,应按各项规定,在相应的阶段使用相应设备制取,同时,在破碎时应采用逐级破碎的方法,调节破碎机破碎口,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颗粒被破碎,小于要求粒度的颗粒不再被重复破碎。
7.减小误差:煤样经过逐步破碎和缩分,粒度与质量逐渐变小,混合煤样用的铁锹应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铲起的煤样数量。
8.稳定的环境、电压、电流等是实验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