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 2010/6/5点击4217次
小 麦
(本标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商品小麦。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分类规定以外的特殊品种小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498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21304小麦硬度测定 硬度指数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容重
小麦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每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小麦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和生霉粒。
3.2.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1 黑胚粒
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2 赤霉病粒
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3.2.3 破损粒
压扁、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但胚部种皮已破裂或明显隆起且与胚分离的颗拉,或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
3.2.5 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
3.3 杂质
除小麦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
3.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无机杂质
砂石、煤渣、砖瓦块、泥土等矿物质及其他无机类物质。
3. 3.3 有机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小麦,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类物质。
注:常见无使用价值的小麦有:霉变小麦、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小麦等颗粒。
3.4 色泽、气味
3
一批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
3.5 小麦硬度
小麦籽粒抵抗外力作用下发生变形和破碎的能力。
3.6 小麦硬度指数
在规定条件下粉碎小麦样品。留存在筛网上的样品占试样的质量分数,用HI表示。硬度指数越大,表明小麦硬度越高,反之表明小麦硬度越低。
4 分类
4.1硬质白小麦
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度指数不低于60的小麦。
4.2 软质白小麦
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度指数不高于45的小麦。
4. 3 硬质红小麦
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度指数不低于60的小麦。
4.4 软质红小麦
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不高于45的小麦.
4.5 混合小麦
不符合4. 1至4. 4规定的小麦。
5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5.1 质量要求
各类小麦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容重为定等指标,3等为中等。
麦1 小麦质量要求
杂质/%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
总量
其中,矿物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790
2
≥770
≤6.0
3
≥750
4
≥730
≤8.0
5
≥710
≤10.0
等外
<710
—
≤1.0
≤0.5
≤12.5
正常
注:“—”为不要求。
4
5.2 卫生要求
5.2.1食用小麦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2 饲料用小麦按GB13078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3其他用途小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2.4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6 3 小麦皮色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4小麦硬度检验:按GB/T 21304执行。
6.5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6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 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7.2 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小麦。
7.3 判定规则:容重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标签标识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9 包装、储存和运输
9.1 包装
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
9.2 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9.3 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