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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订化妆品中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法规

来宝网 2012/8/6点击2038次

 

台湾地区拟订化妆品中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法规


200971623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分别发布卫署药字0980316605号和第0980316604号公告,订立化妆品中的甲苯二甘醇成分的管理规定。

甲苯成分的管理规定:甲苯成分限用于化妆品种类表中指甲用化妆品种;指甲用化妆品如以甲苯成分为原料,其最终制品的含量不得超过25%,且在产品的标签、或包装上标示避免儿童接触等警语。

此规定从201021日起实施。

二甘醇成分的管理规定:二甘醇成分,不得添加于化妆品中,擅自添加此成分的化妆品,禁止制造、输入及贩卖;如化妆品于制造过程中,因所需使用的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含自然残留微量的二甘醇时,则其最终制品中所含二甘醇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0ppm

此规定于201011日起实施。
 
【关键词】 化妆品中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法规 www.htc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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