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 2012/8/6点击2038次
台湾地区拟订化妆品中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法规
2009年7月16日和23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分别发布卫署药字0980316605号和第0980316604号公告,订立化妆品中的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管理规定。
甲苯成分的管理规定:甲苯成分限用于化妆品种类表中指甲用化妆品种;指甲用化妆品如以甲苯成分为原料,其最终制品的含量不得超过25%,且在产品的标签、或包装上标示“避免儿童接触”等警语。
此规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二甘醇成分的管理规定:二甘醇成分,不得添加于化妆品中,擅自添加此成分的化妆品,禁止制造、输入及贩卖;如化妆品于制造过程中,因所需使用的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含自然残留微量的二甘醇时,则其最终制品中所含二甘醇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0ppm。
此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化妆品中甲苯和二甘醇成分的法规 www.htcoo.com